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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共设6个处(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内部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电处理、宣传、档案、保密、安全、人事、财务、资产、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有关事务的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调研处 

      组织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度建设和有关综合性材料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土地督察工作有关数据资料的综合统计和汇总;负责土地督察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上报等工作;负责编辑相关土地督察工作简报。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审核处 

      负责对督察范围内有关土地审批事项审查意见报局长签批前的法律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对责令限期整改建议和结束整改建议的法律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所有以局名义向外或向上发出的有关文书的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承担局内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督察一室

      负责对山东省的土地督察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对山东省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况、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土地管理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山东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文件,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进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令限期整改建议,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整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承担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结束整改的审核,并提出是否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山东省进行巡视和督察;开展相关加强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五)督察二室

      负责对河南省的土地督察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对河南省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况、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土地管理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河南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文件,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进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令限期整改建议,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整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河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承担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结束整改的审核,并提出是否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河南省进行巡视和督察;开展相关加强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督察三室

      负责对青岛市的土地督察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对青岛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情况、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土地管理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进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令限期整改建议,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整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青岛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承担对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结束整改的审核,并提出是否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青岛市进行巡视和督察;开展相关加强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