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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项整治明确五项重点


发布时间:2012-01-19 来源: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字体:

  2011年下半年,济南督察局对河南省信访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发现了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将专项督察的情况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进行了通报。河南省高度重视,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明确五项专项整治重点:

  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二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四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依法立案调查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目前,河南省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济南督察局将继续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