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严格土地调控,强化耕地保护,推进合法用地,增强用途管制,本着“凡建必批、违者严惩”的原则,巩义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巩发〔2009〕10号),加大对全市土地管理秩序的治理,规范土地管理审批程序,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责任追究,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一是明确责任,加大对政府土地管理问责力度。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耕地保护考核制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3%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3%,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停止该行政区域内所有用地报批,并限其整治。限期整治不到位的,按照1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依法报批,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做了明确规定。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村、组干部不得擅自批准用地。对违反规定者,批准无效,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协议。违反规定签订协议,视为无效协议,将按非法倒卖土地处理协议双方,并依法追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土地使用权人相关法律责任。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坚持“建房有证、依证建房”的原则,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和超标准建设的住宅必须拆除。村、组要及时将闲置老院收归村集体,坚决杜绝空心村。
三是严格执法,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制,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要不断加大违法案件的执行力,市国土资源局应将涉及政纪处分的,移交市监察局;涉及没收的,移交市财政局;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市公安局;涉及强制执行的,依法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市监察机关对市国土资源局移送案件要及时受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财政局要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置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并在15日内完成建筑物清点;市公安部门要依法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并在受理后2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予以立案的,应快侦快捕;市法院要及时受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强制执行的案件,并于7日内出具受理裁定,予以立案的,依法强制执行。
